一、检察服务中心设有来访接待、刑事申诉、司法救助等窗口。依法及时规范受理和解决群众诉求,不断提升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工作水平。
二、来访接待窗口对来访人员的事项进行审查,并及时作出处理。来访事项属于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的,告知来访人员到相应窗口办;属于服务中心窗口以外的检察职能部门办理的,按程序分流至相应职能部门,来访事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,告知来访人员到相关单位办理,并做好解释工作。
三、案件当事人依法申请查询案件办理流程的,来访接待窗口应核实身份和相关证明材料后提供查询服务,来访接待窗口接待律师应查验其执业证书,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,接待其他代理人应查验其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,及时办理相关业务。